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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省医用耗材交易生产企业指定配送关系的通知
来源:http://www.gdmede.com.cn/CMS/Notice/20161023/n546913529.aspx | 作者:pmofa8d6c | 发布时间: 2017-03-06 | 9710 次浏览 | 分享到:
生产企业指定配送关系

关于广东省医用耗材交易生产企业指定配送关系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我省医用耗材挂网交易工作将于2016年10月26日正式启动,根据《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机构医用耗材交易的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卫〔2016〕53号)规定,按照全省医用耗材交易工作总体部署安排要求,现交易系统的指定配送关系功能已开启,请各有关配送企业和生产企业(含进口总代)抓紧时间完成区域的选择和报名品种配送关系的指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择配送区域
    请已报名的配送企业通过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医用耗材交易系统,选择“配送关系管理”功能完善“配送许可资质”和“配送区域”。
    二、指定配送关系
    待配送企业完成配送区域的选择工作后,请已报名的生产企业(含进口总代)通过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医用耗材交易系统,选择“交易管理”功能,在“选择配送”里面进行产品配送关系的指定工作。
    三、注意事项
    (一)根据规定,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的配送供货由生产企业以地市为单位指定配送企业,数量不限制;
    (二)根据规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配送供货由生产企业以县(市、区)为单位指定配送企业,每个品种在每个县(市、区)不得超过5家;
    (三)同一配送企业如果同时供应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配送,则须分别按以上两点进行操作;
    (四)厂家选择配送企业可按照注册证来批量指定配送企业,也可按照产品具体规格来指定配送企业。厂家选择配送成功之后,配送企业无须进行确认操作,直接通过系统“配送关系”查看自己配送的产品及生产企业信息;
    (五)配送企业须严格按照《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与配送暂行办法》要求,保证所选择配送区域内医疗机构的供应;
    (六)生产企业指定的配送企业配送范围须覆盖全省医疗机构,保障全省医疗机构的临床供应;
    (七)生产企业须在配送企业完成区域选择后,才能指定相对应的配送关系。
 
 
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
2016年10月23日